今天办结了一起经适房买卖案子,胜诉。由于我国土地政策的特殊性,涉及到非商品房等房屋买卖的问题非常棘手。主要是因为在法律外,各部委、各地方还有很多行政规则在发会作用,这就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比较突出。为此,本律师总结了如下几点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意见,供买房者参考。
一、购买前一定要查清房屋性质。有产权证,一定要查看原件。没有的话,一定要看卖方的购房合同。
二、对经济适用房的年限要关注。从缴纳完契税开始,满5年可以正常交易。
三、未满五年的,合同要约定在可以两证后再进行过户。最迟在诉讼中能办理过户的,法院一般也会认定合同有效。
四、合同中对土地出让金的承担和支付要有约定,避免以后的麻烦。
五、签订合同前,尽量要取得政府机关出具的《放弃回购声明》。
下一篇,我会重点关注集资房纠纷问题,敬请有需要的朋友期待。